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聯合報投書:米粉怎麼沒米…正名避免混淆

昨日在臉書以及Google+上評論了關於「米粉」米含量的新聞,心想,既然都寫了200字了,何不再多一點,湊500字直接投書到報社。
大約昨天(6/30)晚間9:10分以電子郵件寄至聯合報民意論壇(電子郵件:udnip@udngroup.com) ,9:51接到報社來電,確認是否有一稿多投等等事宜,但報社也附加說明,因為稿件很多,所以無法保證刊登。

今天一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拿iPad看是否有如期刊登,確定後,再到便利商店買報紙存檔。

原文: 
由於食品包裝新制71日上路,多家米粉業者被要求「米粉」產品的含米量須在5成以上,才能稱作米粉,否則必需更改包裝。新竹市長許明財與新竹米粉公會總幹事蔡勝興還因此陪同業者北上陳情,表示「新竹米粉」是文化資產、是品牌,品牌消失勢必衝擊外銷市場,讓大陸或東南亞食品業的山寨米粉有機可趁。
個人認為,傳統米粉的主成份本來就是米,政府是為了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才訂定相關政策,業者既然為了降低成本,而採用廉價玉米澱粉去調合,包裝改名本是理所當然,可避免消費者混淆。
其實,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也早就規定「純米米粉」必須以100%純米製作,而「調和米粉」的含米量至少要達到50%以上。業者實在不應該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而要全台灣、甚至是全球消費者犧牲自己的食品安全與健康。
既然只要有5成以上的含米量,就可以叫米粉,業者與其責怪政府破壞行情,何不反省一下自己,乖乖加一半的米,雖然成本提高,但符合規定就可以順利正名外銷。
聯合報官網

聯合報民意論壇臉書

如果未來還能順利投書成功,會寫一篇文章來分享投書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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